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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网信办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征求意见: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应取得个人同意

时间:2023-08-08 09:29:56    来源:读创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8月8日早间,国家网信办发文称,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《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
1、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(www.moj.gov.cn、www.chinalaw.gov.cn),进入首页主菜单的“立法意见征集”栏目提出意见;2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:shujuju@cac.gov.cn;3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局,邮编100048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(试行)征求意见”。
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7日。

该管理规定中规范了部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行为:

①旅馆、浴室等可能侵害他人隐私的场所不得安装图像采集、个人身份识别设备;

②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、个人身份识别设备,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,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设置显著提示标识;

③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唯一方式。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,建筑物管理人应当提供其他合理、便捷的身份验证方式。

来源:读创财经综合

审读:孙世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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